刘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被告茆支平、刘晓明、神木县锟源矿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民初440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6民初4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