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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初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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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审判(清算与破产案件)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9-07-01 16:38:55 打印 字号: | |

刘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被告茆支平、刘晓明、神木县锟源矿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民初440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6民初4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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