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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终2141号
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与高英、吴桂定、扬州荣祥道路基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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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30 09:47:00 打印 字号: | |

吴桂定、扬州荣祥道路基层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内06民终2141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作出(2018)内06民终2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87元,由上诉人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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