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冯广林与被上诉人杨秀琴,第三人郭祥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