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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外人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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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6 11:23:50 打印 字号: | |
  高美丽、高永亮、王小强、雷强、郭忠武、鄂尔多斯市凯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方富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军与被执行人高美丽、高永亮、王小强、雷强、郭忠武、鄂尔多斯市凯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方富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案外人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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