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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内06民初191号 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内蒙古金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林春、王美秀、郝林茂、准格尔旗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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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5 15:34:01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金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林春、王美秀、郝林茂 :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内蒙古金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林春、王美秀、郝林茂、准格尔旗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0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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