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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6民终732号
杨真臣判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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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春  发布时间:2019-07-10 15:15:5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真臣: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聂保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刘家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真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肥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杜书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何艳春(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
责任编辑: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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