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真臣: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聂保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刘家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真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肥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杜书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何艳春(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