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内06民终1019号{原告(上诉人)金仓上诉被告(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强、王娟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强、王娟、王瑜、王过、杨润、王浩东、陶雅伶、张星海、孙彩风、刘瑞杰、祁晓丽、乔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金仓上诉被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强、王娟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0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