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承认人:李顺和 电话:0477-816033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