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6破1号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佐新城国际中心十五楼。
代表人:王永亮,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8年7月19日,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裁定受理。后指定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年6月4日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裁定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
本院查明: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占股31.5%)、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0%)、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7.5%)发起设立,并于2007年2月5日在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公司的性质为企业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经管理人委托内蒙古经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清算价值为6812 7614元。管理人已接收的应收债权总金额为243 2102.48元。经管理人核查已确认的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负债额为1 5827 7773.56元。
本院认为: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负债额是1 5827 7773.56元,该数额明显大于资产价值和应收债权的数额。现有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至今相关债权人、债务人未申请重整或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顺和
审 判 员 刘拴东
代 理 审 判 员 樊 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董 宇
书 记 员 赵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