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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内06民终1021号{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告关霞、关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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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3 10:16:00 打印 字号: | |
  公告(2019)内06民终1021号{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告关霞、关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关霞、齐智飞、张文英、关俊兰、薛文海、张建军、杨占斌、贺海军、丁文明、杨耀光、关海军、关和平、关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告关霞、关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0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05月23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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