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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内06民初57号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雄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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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2 11:14:4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雄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秉福、韩祥平、梁树荣、王玉、陈当柱、武虎斌、边学梅、尤罗成、杨菊梅、尤保存、安跃平鄂尔多斯市兴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蒙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雄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秉福、韩祥平、梁树荣、王玉、陈当柱、武虎斌、边学梅、尤罗成、杨菊梅、尤保存、安跃平鄂尔多斯市兴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蒙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6民初57号,现已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请各原被告见本公告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2019年4月12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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