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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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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spt  发布时间:2019-06-12 09:56:13 打印 字号: | |
  王立平、内蒙古胜同煤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国建电力有限公司与王立平、内蒙古胜同煤炭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1-2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 系 人:刘拴东、董宇。

联系电话:0477-8160321。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sssp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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