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愚:
本院受理的张建平诉张卿文、刘芬、张启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建平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初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被申请人张启愚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南路22-140的房产(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13758号)及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鄂国用2009第000053号)。查封期限为: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7日。”张启愚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研究室领取本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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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