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凯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美瑧、高树生、王万文、淡孝辉、杨金元、白三晓、吴尚林、王元珍、赵军、边瑞、王迷柱、李志强:
我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凯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美瑧、高树生、王万文、淡孝辉、杨金元、白三晓、吴尚林、王元珍、赵军、边瑞、王迷柱、李志强等人(2019)内06民初6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9年6月24日上午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区四号桥南阳光大厦)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郭建华、审判员赵凯(主审)、审判员王玲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请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204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电话:0477-8160324。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