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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初386号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厦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晏有为、刘慧玲、刘莉莉、康侯云、李申宇、高玉峰、王宝义、云宝文、耿毅、郝伟、鲁金铠、柴红其、刘峥峰、晏何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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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20 16:16:27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厦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晏有为、刘慧玲、刘莉莉、康侯云、李申宇、高玉峰、王宝义、云宝文、耿毅、郝伟、鲁金铠、柴红其、刘峥峰、晏何云: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厦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晏有为、刘慧玲、刘莉莉、康侯云、李申宇、高玉峰、王宝义、云宝文、耿毅、郝伟、鲁金铠、柴红其、刘峥峰、晏何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请于见到此公告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未领取判决书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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