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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6民再38号公告
再审申请人芜湖市荣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彩珍、李永清及一审被告张海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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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再审审查监督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9-04-11 14:35:15 打印 字号: | |
  张海青:

  再审申请人芜湖市荣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彩珍、李永清及一审被告张海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提起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申18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本院(2019)内06民再3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刘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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