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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案件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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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富  发布时间:2019-03-04 15:26:32 打印 字号: | |
  民事案件送达作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送达难已成为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送达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到案件审理质效,更会影响到个案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民事案件送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行让大量的民事案件进入法院,较为宽松的立案审查让很多案件立案易,送达难。直接送达是法院最常用的送达方式,大量案件的送达都是依靠电话通知被告领取法律文书,部分经电话通知拒不配合的当事人需要到家中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常常会面对不接电话、不开门、不配合等情况,即便这样,只要被告的住址准确,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等手段完成送达。但如提供的被告住址不准确,法院工作人员就需要去找相关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查询当事人的详细住址,很多案件其实案情很简单,但是就是因为送达问题耗费了法院干警的大量时间和精力。邮寄送达在当前的送达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前高度发达的快递产业让法律文书高效送达得以实现,但同样邮寄送达中存在问题,邮递人员并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随意的让他人签收或者将退回的快递在网上登记已经签收的情况,会造成案件审理的程序违法,导致失分严重的后果。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的补充形式,一直以来都是采用一种严格慎用的态度,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适用公告送达。在实践中,公告送达往往会采用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并在法院公告栏上张贴等方式,但这两种方式其实受众并不广,即便采用了,大多数的当事人并不能收到,能够按照公告送达日期来应诉的几乎没有,送而不达的情况十分突出。

送达是一项十分繁琐的工作,既需要与受送达人耐心的沟通交流,同样有时也需要与受送达人“斗智斗勇”。造成当前民事案件送达难的原因有:1、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合同或者借款时,不懂得收集被告的相关信息。往往在事情经过很长时间后,被告已经杳无音信之时,才想到了依靠法院来维权。在起诉时并不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详细住址、电话号码,导致无法送达。2、受送达人维权意识提高,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更为熟悉。很多的受送达人在经历过一次或数次的案件审理后,对自身权益及法院的工作流程十分熟悉,导致在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时,通过拖延、躲避等方式来阻挠案件的审理。3、民事送达不能获得相关部门、组织的支持。很多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的时候,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协助、支持,人们对于法院送达往往持一种与我无关的态度,导致本来简单的送达变得困难重重。

二、民事案件送达的解决思路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为民事送达工作作出指导,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思路。

1、 谁执法,谁普法,加大普法力度

在案件送达的同时,不仅要保证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更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要送法律文书,送到的法律文书有什么内容、有什么意义。送达文书不仅仅是为了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更是为了保障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

2、让原告积极参与到送达中来

原告作为了民事案件的发起者,对于受送达人情况较为了解,能够通过自己的关系来找到与受送达人的线索,适当告知原告如果送达不能,即使可以通过其他手段送达,也会导致案件审理的拖延,更会影响到日后的执行,让原告能够能够积极的提供受送达人的信息,参与到送达中来。

3、创新送达方式,多种方式“多管其送”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几种新的送达方式,短信、微信送达,电话送达等。对于送达难的案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对方不接电话,可以通过发短信、加微信等方式获取对方的有效联系途径,全面的覆盖到受送达人的联系网中,找出合适的送达方式,实现案件的有效送达。在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前提下,也可以积极探索新的送达方法。
来源:杭锦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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