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调研论文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为例
分享到:
作者:王董东  发布时间:2019-03-04 15:17:40 打印 字号: | |
  [论文摘要]本文从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主要内涵、重要意义入手,分析鄂托克旗法院联络工作存在的不足,旨在寻求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的主要路径,从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采取措施、把握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期完善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鄂托克旗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问题与对策

引言

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增进代表委员理解与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法院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涵义,主要是指法院通过与代表委员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为代表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进而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

一、新时期代表委员加强对法院工作监督的必要性

(一)切实做好司法为民、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法院工作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代表委员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法院只有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一致起来。

(二)法院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迫切需要。代表委员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最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能有效保障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只有在代表委员监督下,才能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既做到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又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支持法院依法审判的重要保障。代表委员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和最有权威的监督。强化代表委员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是支持法院依法审判,排除不当干扰的有效途径。因此,强化代表委员监督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司法的需要。

(四)推进各项改革和法院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对我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法院工作不断改进,代表委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各领域,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能够从多层面、多角度为人民法院工作献计献策,对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充分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代表委员通过视察、评议、建议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进行呼吁,为法院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

二、鄂托克旗法院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紧紧抓住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关键,始终坚持审判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向人大报告和政协报告制度,争取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为使人大、政协及时掌握法院工作动态,增进对法院工作的全面了解,坚持日常向人大、政协报送法院工作信息、文件等有关材料,积极向人大政协送阅《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定期通报重大法院工作信息,在节日期间向代表委员们发送慰问短信。2018年,共累计向代表委员发送短信152条,向电子信箱发送法院工作信息112期。继续坚持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座谈和视察制度,邀请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1次,视察法院工作65人次。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使法院与代表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现了良性互动。

(二)积极办理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归纳梳理,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对代表委员交办、转办的案件,明确主管院领导、承办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和办理要求。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主管副院长亲自过问办理情况,代表关注案件所形成的报告要有主管副院长和团队长签字。2018年,认真办理旗人大、政协会议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督办、转办案件3件,期限内办结率100%,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主动邀请旁听案件庭审,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为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我院坚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政协委员及其常委会领导旁听庭、视察工作。截止目前,共邀请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8起案件的庭审,2次邀请18名被我院聘为廉政监督员的代表委员、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每年向各业务庭发出通知,对各庭审理的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在庭审后,组织旁听代表委员座谈,主管院长、庭长和合议庭成员参加,代表们就庭审案件程序和主体问题踊跃发言,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此外,还认真开展结对联络和走访活动,印发了《鄂托克旗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明确了结对联络工作任务、目标、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等,联络员人手一册,分别与代表委员联络,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增进了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具体工作措施不力,处于一种被动或应付状态,对联络工作缺乏经常性的督导和部署,存在形式主义形象,使联络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立专门的联络工作室,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作为综合管理部门,事务繁杂琐碎、人手短缺、身兼数职,在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时长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是相关机制有待完善。联络程序不规范,如何联络、何时因何事联络都缺少明确规定。近几年的联络工作,都是以每年制定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案》为依据,缺少具体的制度、办法等,联络工作规范性不高。

四是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自觉性还不高,主要的联络方式集中在常规汇报、寄送材料、发送短信、邀请视察等,联络方式比较单一、渠道不够通畅,难以保障代表代表委员充分发挥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职能。

五是联络工作缺乏有效配合。联络工作靠办公室单打独斗,且与业务部门缺乏分工配合,缺乏有效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表现为:业务部门忙于办案、无心联络,导致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方面联络不够及时。

四、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思考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对提升基层法院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一是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法院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纵览全局、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联络工作及时部署,并开展经常性督导,确保联络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二是建立专门机构,是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有效形式和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议设立代表联络工作室,定期向代表委员联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指定专职联络员负责落实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做到既有任务下达,又有具体指导,切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三是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线,夜间与值班电话相连,专线电话的值守、记录、报告、处理、反馈等环节均设专人负责,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来电、处理、反馈等环节的具体情况。

(二)转变工作方式,畅通沟通渠道。一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情感沟通和交流,通过节日祝福、邀请代表共同举行交流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每年组织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团队长走访代表委员活动,直接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多部门开展联络工作。形成做好代表联络工作的合力,建立“院长—办公室负责人—专职联络员”和“院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办人”的的双重责任机制。三是建立部门团队与代表委员对口联系制度。实行的定时、定点、定人的“三定”联系制度,每个团队负责联系几名代表委员,及时汇报重大案件进展情况,通知代表委员参加庭审和执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办理建议。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比较广泛,其中要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很多,如果不抓重点,就可能影响全局。应把联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好没意见代表件以上,并使一般性的联络工作都要紧扣这个重点。一是建议开辟“绿色通道”,对所有代表委员的建议或来信,都要逐一登记、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团队及个人。二是在办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坚持最高院确定的“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即依法办事,做到对法律负责,又注重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让代表委员满意。三是要加强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办结、按时回复,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力争使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四)加强保障机制,工作联络程序。做好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立健全与代表联络机制,关键是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机制,使得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一是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计划制度。每年年初专门制定年度联络工作计划,建立联络台账,做到联络有记录、意见有反馈、建议有落实。二是建立法院重要文件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对法院拟制定出台的重要审判业务文件、法院工作报告等,主动征求代表的意见,是法院的重要文件更加合理完善;将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大案件审执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健全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办理、健全来信办理机制。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执行案件,主动要求代表委员到场旁听或监督执行。四是完善代表委员走访制度。每年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法院工作,并由法院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交换便捷迅速的优势,定期开展电话走访、网络走访,及时征求意见建议。聘请代表委员担任法院的执法监督员,拓宽听取意见、接受投诉的渠道。五是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规定联络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工作职责及要求,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进行季度通报,并将年度通报情况归入团队和干警业绩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六是将代表联络工作经费纳入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确保为代表订阅报刊、购买法律书籍、寄送宣传资料、与代表沟通交流信息和各项代表联络活动的顺利开展。应为代表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阅卷和查看资料的工作场所和条件,配备参考书籍和法律文件等。

(五)创新联络形式,强化联络效果。一是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工作通报》及相关材料,作为介绍法院工作动态、审判活动、创新经验,以及联络活动等情况的重要载体。二是建立短信平台、联络微信群、专门联络邮箱。通过建立短信平台、开通微信联络群的方法,把法院审判活动及时传输出去,同时,很大一部分自动添加入群的代表委员、政协委员们也能及时将意见、建议反映出来。微信群中会有专人负责处理。三是采取激励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基层法院的宣传表彰要跟进,对开展联络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庭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宣传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推动代表联络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
责任编辑:研究室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