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2018)内06执异260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高彪民间借贷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2-28 09:21:0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高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高彪民间借贷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6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