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马海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万荣、马海军、张建军与被执行人苏振平、张彦龙采矿权纠纷一案中,第三人潘金法向本院申请追加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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