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2018)内06执异269号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万荣、马海军、张建军与被执行人苏振平、张彦龙采矿权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2-27 11:23:54 打印 字号: | |
  张建军、马海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万荣、马海军、张建军与被执行人苏振平、张彦龙采矿权纠纷一案中,第三人潘金法向本院申请追加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