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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内06执异448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福瑞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郝海龙、杨长命、许永雪、鲁春厚、杨共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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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27 10:32:51 打印 字号: | |
  郝海龙、杨共钢、杜玉娥、杨娜、杨雨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福瑞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郝海龙、杨长命、许永雪、鲁春厚、杨共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福瑞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杜玉娥、杨娜、杨雨帆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4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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