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维泰汽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宝通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杜霖、姬建国、吕波陶、郭建华、刘东、郝万清、田伟、何刚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郝万清、刘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萨仁达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44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