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申请执行人吕文斌与被执行人刘永林、大连金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泽公司)合伙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1-24 21:10:27 打印 字号: | |
  吕文斌:

    申请执行人吕文斌与被执行人刘永林、大连金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泽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协助执行人内蒙古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劳不拉煤矿(以下简称敖劳不拉煤矿)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向内蒙高院提起复议。内蒙高院审查后,裁定撤销本院异议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查。本院依法另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90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