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鄂尔多斯市鸣圣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解云秀: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志远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鸣圣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解云秀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李顺和 联系电话:0477-8160333
法官助理:张 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