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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6民初482号
原告准格尔旗煤田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高海、高春梅、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霖、鄂尔多斯市国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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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7 11:31:33 打印 字号: | |
  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海、高春梅、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霖、鄂尔多斯市国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高海、高春梅、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霖、鄂尔多斯市国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长郭建华、审判员赵凯、郭建华)、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四号桥南阳光大厦)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收到后及时到鄂尔多斯市法院1204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电话:0477-8160324。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8年12月7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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