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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上诉人田庆伟与被上诉人北京高顶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秀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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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帅  发布时间:2019-01-04 16:48:35 打印 字号: | |
  张秀琴:

  本院受理上诉人田庆伟与被上诉人北京高顶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秀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2018)内06民终1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44元,由田庆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倪志强(承办人) 

电话: 0477-8160339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城市房地产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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