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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郭兰英与被上诉人余毛虎、原审被告杨成玲、赵江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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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18-11-14 15:09:15 打印 字号: | |
  杨成玲、赵江:

  关于上诉人郭兰英与被上诉人余毛虎和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下午2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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