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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达拉特旗飞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跃煤炭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蒙商贸公司)、关老生、赵美莲、关峰、薛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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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20 12:03:14 打印 字号: | |
  达拉特旗飞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蒙商贸有限公司、关老生、赵美莲、关峰、薛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达拉特旗飞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跃煤炭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蒙商贸公司)、关老生、赵美莲、关峰、薛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玺房地产公司)、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通商贸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43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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