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海悦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徐海燕、孟惠平: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海悦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徐海燕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海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