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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顺和  发布时间:2018-12-13 09:03:0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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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6破1号


本院根据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1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担任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月4日前向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佐新城国际中心1511办公室, 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邮政编码:017000;联系人:陶鹏,联系人:刘乐)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17日 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办公区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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