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强、王苏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发强与被上诉人宋买则,原审被告王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2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乐、魏宏伟
联系电话:0477-8160347、0477-816033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