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翠娥、高广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仙琴诉被上诉人乌海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翠娥,原审被告高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单位及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1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卓、魏宏伟
联系电话:0477-8160336、0477-816033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