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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终2105号
上诉人屈三其、高迎春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宇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折宝林、刘婷婷、高伊军、张彩虹、王立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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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30 10:33:21 打印 字号: | |
  屈三其、高迎春、鄂尔多斯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鄂尔多斯市宇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折宝林、刘婷婷、高伊军、张彩虹、王立山: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屈三其、高迎春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宇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折宝林、刘婷婷、高伊军、张彩虹、王立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电话:8160324)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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