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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上诉人郭栈清、张志仿与被上诉人武凤鸣、高子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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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28 14:45:42 打印 字号: | |

郭栈清、张志仿: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2018)内06民终1581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上诉人张志仿、郭栈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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