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栈清、张志仿: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2018)内06民终1581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上诉人张志仿、郭栈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