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忠、张金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广亮、嘎吉德与被上诉人闫峰,原审被告方忠、张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376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卓、魏宏伟
联系电话:0477-8160336、0477-816033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