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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上诉人郝建通与被上诉人高海燕,原审被告侯兴华、郭占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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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14 10:24:29 打印 字号: | |
  侯兴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郝建通与被上诉人高海燕,原审被告侯兴华、郭占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18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晓婧、魏宏伟

   联系电话:0477-8160276、0477-816033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民间借贷合议庭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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