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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内06民初317号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准格尔旗亿荣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丰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万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郝金荣、贺悦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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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5 17:25:22 打印 字号: | |
  准格尔旗亿荣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丰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万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郝金荣、贺悦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准格尔旗亿荣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丰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万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郝金荣、贺悦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5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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