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侯利兵、奥维香、张美英、候利军、候昊疌、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恒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作出(2018)内06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