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2018)内06民初16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9-23 17:38:29 打印 字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侯利兵、奥维香、张美英、候利军、候昊疌、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恒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作出(2018)内06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3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