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诉人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蔡维云、姚云飞、鄂尔多斯市中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戴进文、原审被告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戴进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蔡维云、姚云飞、鄂尔多斯市中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戴进文、原审被告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6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