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翔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加乐斯绒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同晟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志亮、杜雄、乔美霞、田建军、乔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鄂尔多斯市翔海商贸、马志亮、田建军、杜雄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