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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树林与白玺、杨桂梅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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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1:09 打印 字号: | |
  杨桂梅:

     本院受理温树林诉白玺、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9日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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