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斌、李智飞、余忠雄、郭平、柴向东、王建、张珺、刘丽、刘志军、张翠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薛斌、李智飞、余忠雄、郭平、柴向东、王建、张珺、刘丽、刘志军、张翠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上诉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3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