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艳春与被上诉人梁海平、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李建华与被上诉人梁海平、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1138号、(2018)内06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乌兰托亚(承办人)、哈斯塔娜(书记员) 办公室电话: 0477-8160356 0477-816035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