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根为、张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闫根为、张连与被上诉人王祥、赵俊强、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