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赵纯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圣圆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贵平、王新梅、王雪梅、赵永强、赵纯梅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1-2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 系 人:李顺和、董宇
联系电话:0477-8160321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