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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6民终1029号
张来宝民事裁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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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宇柔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59 打印 字号: | |
  张来宝: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鄂尔多斯市广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来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10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电话:0477-8160344
责任编辑:尹雪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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