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鄢治琼、牛强: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肃与被上诉人朱绍建、原审被告山东泗水诚义安装有限公司、鄢治琼、王福现、牛强、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22
法官助理:张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