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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初14号+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世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8内06民初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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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0 11:00:33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世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杜霖、刘云、单军、姬建国、红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世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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