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2018)内06民终535号
上诉人段炳武、张晓梅、贾贤飞、邵兴智、张继珍与被上诉人鄂托克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许彦山、杨永莲及原审被告许玉虎、许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7-18 17:07:52 打印 字号: | |
  段炳武、张晓梅、贾贤飞、邵兴智、张继珍、鄂托克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许彦山、杨永莲、许玉虎、许玉芳: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作出(2018)内06民终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17)内0623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移送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处理。”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