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邬文先与被上诉人折巧玲,原审被告王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3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乐、魏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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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6日